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近期,乌鲁木齐市市监局对82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。本次监督抽检结果合格80批次;不合格2批次。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兽药残留量超标、农药残留量超标。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通告。
一、兽药残留量超标
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,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乡驻地生产的乌鸡,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、农药残留量超标
沙依巴克区克西路国军平价果蔬购物店销售的生姜,抖客网,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乌鲁木齐市市监局已责成相关区(县)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,查清产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。
特别提醒消费者,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,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曝光电话“12315”进行投诉曝光。
特此通报。
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(食用农产品)(声明:以下信息权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/批号和所检项目)
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/批号 不合格项目║检验结果║标准值 保质期
1 山东省禹城市诚通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莒镇乡驻地 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泉南路93号 乌鸡 计量称重 诚通及图形商标 2023-06-04 甲氧苄啶║526µg/kg║≤50µg/kg 18个月
2 / / 沙依巴克区克西路国军平价果蔬购物店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11号汇金花园4栋1层商铺 生姜 / / 2024-01-28 噻虫胺║0.96mg/kg║≤0.2mg/kg /
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(食用农产品).xlsx
原标题:【 乌鲁木齐市市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4年 第4号 】 内容摘要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近期,乌鲁木齐市市监局对82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。本次监督抽检结果合格80批次;不合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xuetang/269259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